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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因為師大教授推薦,所以答應錄製國中輔助教材,因此特別再次探索文開書院,發現書院內道光二十七年(1847)落款的「公業條款」最後一行是用閩南語俗話描述。

「通共」全年「額和」壹仟伍佰柒拾叁......,「通共」是總共的標準閩南語,額合亦是。說明167年前,從中國派任鹿港海防理番同知,應該融入鹿港生活文化。

這個石碑記載當年官員士紳與郊商捐錢,購買田產與店鋪,其租金收入用於師生束脩膏火,是鹿港從貿易轉型文化教育的重要里程碑。

 

  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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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鹿港解說員粘清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